余華英重審被判死刑 是對所有被拐賣兒童的告慰
發(fā)布時間:2024-10-25 22:17
來源:視界網(wǎng)/重慶網(wǎng)絡(luò)廣播電視臺
從1993年到2003年,余華英分別和龔顯良等人多次前往貴州、云南、重慶等地拐帶兒童。在他們拐賣的兒童中,有5對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,一個個家庭因此而破碎。2023年7月14日,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余華英拐賣兒童案。同年9月18日,貴陽中院一審對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今年1月,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以原判漏罪等為由,裁定發(fā)回重審。10月11日,本案重審一審在貴陽中院開庭,檢方指控余華英共拐賣17名兒童。今天,貴陽中院做出重審一審宣判,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。對于被余華英拐賣的兒童及其家庭而言,余華英被判死刑,是一種正義的實現(xiàn)和精神上的慰藉。這個死刑判決不僅是代表個案的終結(jié),更向社會傳遞出一個明確的信號,即拐賣兒童必將受到法律嚴(yán)懲,法律對這一違法犯罪行為始終秉持零容忍態(tài)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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