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引入:
X女士在2024年8月23日前往公司前臺,查詢其所購保單的猶豫期,并想再仔細咨詢下保單條款。工作人員查詢后,發(fā)現(xiàn)當天為保單猶豫期最后一天,為充分保障X女士的權益,工作人員再次詳細講解保險責任,以便X女士在最后關頭謹慎思考,保單是否適合自己。
案例分析:
X女士為自己購買的保單為年金型險種,且保費較高,但X女士收到保險合同并簽署回執(zhí)后,因工作繁忙,未再次仔細閱讀合同條款。幸好,X女士在猶豫期內(nèi)前往公司再次詳細咨詢。最后X女士決定改為為家人購買此份保單,于是當場辦理了撤單手續(xù),在保單規(guī)定的15天猶豫期內(nèi)完成無損失退保。
風險提示:
保單猶豫期就是保險的“無理由退貨退款時期”。
長期保險合同中一般有約定,自投保人簽收保險合同之日起,有一段時間的猶豫期(一般為10天或是15天)。在此期間投保人需認真審視保險合同,如認為合同與需求不符,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保險合同,保險公司將退還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。
維權小貼士
如您遇到任何保險維權問題,歡迎致電:
分公司服務監(jiān)督電話:023-63791311
分公司投訴電話:023-637912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