董先生的孩子在學校遭遇意外,導致右小腿骨折。雖然孩子治療的醫(yī)療費已經得到了賠付,但董先生認為,自己應該還獲得額外的賠償。董先生提出的賠償訴求合理嗎?
董先生的女兒今年8歲,就讀于兩江新區(qū)博雅小學三年級。去年11月29號上午11點過,董先生得到孩子受傷的消息。經診斷,女兒右腿脛骨骨折。事發(fā)后,董先生調取監(jiān)控視頻,最終了解到,是在課間體育鍛煉期間,有一個男同學碰到了操場上的足球門框,門框倒下后正好砸到董先生女兒。經過協(xié)調,男同學的家長賠付了全部的醫(yī)療費。但 董先生認為,學校還應該承擔其他的賠償責任。
出事以來,董先生多次找到學校索賠,但都沒有得到滿意答復。
記者采訪期間,學校一位負責人表示,經過幾個月的恢復,董先生的女兒已經基本康復。但其他問題,他實在不方面回應。
這位校長稱,事實和董先生所說有些不符,但具體哪些不符,校長又不方便作答,所以事情還有待證實。不過,根據(jù)視頻畫面來看,董先生的女兒確實是無辜受害。630法律服務團的杜江涌律師認為,學校該不該承擔賠償責任,主要看學校是否存在過錯。
責任需要肇事學生家長以及學校共同承擔,也就是說,董先生確實 有權向學校索賠。但 杜江涌律師同時強調, 具體的賠償金額,應該合情合理。 特別是相應的誤工、護理,精神損失等費用,需要拿出更多有力證據(jù),才能得到支持。